1月9日,廣東省發改委發文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廣東粵電茂名博賀電廠2×100萬千瓦“上大壓小”發電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》(粵發改核準〔2020〕1號),同意博賀電廠項目建設。這標志著博賀電廠發電項目正式獲得核準,項目所需的支撐性文件已全部取得,為項目投產發電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據悉,博賀電廠位于廣東省茂名市濱海新區,由廣東省能源集團投資。項目首期建設2臺100萬千瓦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,投資81.04億元,配套建設高效除塵、脫硫和脫硝裝置、廢水再利用、干除灰等環保設施,實現煙氣“超低排放”和廢水零排放的環保目標,打造廣東沿海地區環保電廠的標桿。建成投入運行后,將成為國內一流、國際先進、綠色環保的特大型火力發電企業和南方電網主力電廠之一。為實現項目核準,能源集團根據國家“等容量替換政策”,關停了包括沙角A電廠在內的220萬裝機容量。
該項目是能源集團貫徹落實省委“1+1+9”工作部署,推進廣東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,振興粵東西北經濟的一個重要舉措。作為茂名博賀新港區重要的起步項目,投產后對提高廣東省能源安全保障供應,促進茂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,推動茂名博賀新港區開發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同時,將為濱海新區企業提供工業用蒸汽,進一步降低周邊地區工業小鍋爐的使用,減少燃煤的使用量。(黃海和)